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成公上论

成公上论 (第1/2页)
  
  一
  
  受天下之归者,太上得理,其次得情,其次得势。“我遘之子,笾豆有践。”得理者也;“芃芃黍苗,阴雨膏之。”得情者也;齐桓、晋文,非有受命,而诸侯景附,得势者也。三者无得,间其无归而争为之受,虚内以竞,人固不与,为乱人而已矣。鞌之战,齐、晋之争伯也。
  
  两相争,而《春秋》主晋以宾齐,不许齐之争晋也。诸侯者,非晋之所得有,齐、晋迭伯,君子无适与焉,则何为主晋以宾齐邪?明乎此者,可以知时矣。
  
  晋自赵盾之不竞,失诸侯而莫克受,所未相舍者,宋、卫而已。会不可征,伐不可服,强与盟而无能固,几三十年于兹。齐之能为归而受之也,亦讵不可?
  
  乃晋之失矣,齐未有天下之图也,志欲妄动,而无道以受其归也。平莒而莒不从,伐莱而莱不服,仅以援立篡逆之小惠,笼鲁与俱,而索报无已,敛其君臣之怨。晋虽失之,齐固不能收之。故君子宁虚诸侯以因仍其四散,而不能以授之齐。非末授也,齐固不能受也。
  
  不能受,而忮晋以忮天下,南向授楚,冀逞其欲,以延楚之蚑行于中国。齐于是而得罪于天下也大矣。
  
  楚之渡河而于鲁、卫,自齐始也;楚之大合诸侯于山东,自齐始也。则是齐之争也,非能争伯,而但为伯裂也。裂王而犹伯,裂伯而遂夷,夷不能有,而天下四战。
  
  然且不主晋以与之争也,将以听天下之裂也,得乎?《春秋》书国佐如师受盟之事,屈齐以主晋,齐视楚矣。晋除狄难而始有事于齐,以为鞌之胜;平齐难而始有事于楚,以底鄢陵之捷。狄、齐、楚,之三国者,晋伯之成毁,天下之合离系焉。齐之视狄、楚也,夫何远之有哉?
  
  夫晋之得主诸侯者,势得也。势者,非君子之所荣,弗获已而以势为主宾,因乎时焉耳。诸侯之不足于自立也,势有与归,则相因以立,而后外不趋入于夷,内不成乎四战以殄其民。故曰“其事则齐桓、晋文”,主伯事也。蔑伯以为之主,君子虽欲治之也不能。
  
  故势合而后可以言情,情得而后可以言理。伯统裂,天下溃,三代之道法坠地而不复修。孟子继圣人而处乎无伯之世,言井田而不及封建,知其不可复也。
  
  二
  
  惟君子为能惧而不乱,惟与君子交为可惧而不乱。小人无其不可乱,惧以仍之,弥不恤其乱,而以为善逃之智,虽可无乱,弗欲也。小人以意力操天下,而与交,故将乱之以成乎其可惧;与之交而欲无乱,不得也。
  
  为兵之言者曰:“禽之制在气。”小人之言也。以气制人,有所奖以助其气,有所抑以张其气。利一往之气,物莫能自守,而耳目惊于所新。楚婴齐以之升秦于诸侯之上,以昌秦而自昌,若曰:“吾所与者,诸侯莫敢上也。”
  
  抑齐于宋、陈、卫、郑之下,以下齐于诸侯,而使结诸侯,若曰:“吾所为来者,诸侯能协我以相助,而皆可上之也。”惟然,诸侯固一惊其耳目,而不敢违矣。
  
  且诸侯之不敢违,非乐与而固恃之也。齐未几而授玉于晋,宋、鲁、卫未几而合兵于郑。方其惧之,即惧以谋,而谋即在是。故小人之言兵者曰:“禽之将击也必伏。”鲁以之而不惜以君盟大夫,卫以之而不惜下秦,齐以之而不惜为宋、陈、卫、郑下。
  
  楚方为齐以讨鲁,鲁免讨而可以矜齐,君与大夫夷,不之辱也。楚固为齐讨鲁、卫以争晋,齐得屈鲁君而服卫,降班以夷乎小国,不之辱也。造次以终楚事而各有心,则惟其命焉可矣。惟然,故楚以得行其乱令,而诸侯姑听其一往之为,后亦不可得而式从也。
  
  故小人之气,生小人之机,小人之以制人,而小人即用以相制,观乎盟蜀之序而见矣。
  
  言兵者两有取于禽,小人用禽道者也。君子之安其身也,无苟伏;定其交也无为气。取小人之道废于己,则禽之制不足以逞,亦何至乱其所守哉!
  
  三
  
  奉大义者不可以无略。略者,取舍之迟速,名实之弛张。迟速之机,徙义之几也;弛张之宜,措义之宜也。略裁于心,心制以义。故略之与义,均出而互用。《春秋》书五国之伐郑,大其伐也。郑合于楚以侵卫,导楚以大盟诸侯,郑于是不可不速伐,晋于是不可不速以伐郑。鲁、宋、卫、曹受婴齐之盟于蜀而戴楚,晋于是不可不速连四国以伐郑,鲁、宋、卫、曹于是不可不速伐郑以辅晋。
  
  冬十一月,楚人盟诸侯于蜀;春正月,晋、宋、鲁、卫、曹会伐郑。略之以速为利,义在速矣。晋乃以不忘诸侯而避楚,诸侯乃以不固亲楚而悖晋,故败于郑而不书,以为无暇谋其不败也。
  
  郑合于楚以侵卫,导楚以大盟诸侯于蜀,郑以是不可不伐,晋于是而不容已于伐郑,实也。讨邲之役,名也。不名其实,而名非其实者,晋知弛张之宜矣。
  
  楚师之北,晋罢于齐而不与敌,鲁、卫、宋、曹歘然尽丧其守,以受楚盟而戴之。
  
  若此者,咸与郑分恶,而晋不可执言于郑矣。邲之战,晋救郑,而郑合楚以陷其师,名之可执者也。弛其不可执,以张其可执,晋乃以无愧于名。
  
  楚师之北,齐实启之,而郑特与俱。首祸者齐也。齐已挫而请服,则不可咎楚兵之所自至而更以责齐。齐不可责,舍齐而专责之郑,是舍首以诛从,固不若邲之咎为郑所独任矣。且郑之合楚以病中夏,非自侵卫始也。战邲以来,相承以党楚者,十年于斯。而邲之战为其祸始。
  
  张其独,弛其同;张其源,弛其流。晋之名乃以无爽于实。名因于实,实成于名,名正而几速。
  
  晋不内愧,宋、鲁、卫、曹疾应而无嫌,郑亦无以为口实而相抵,乃以坐困婴齐而待其覆。略之有定,义之无回,君子奖而大之,其宜矣。
  
  四
  
  《易》曰:“比之匪人。”
  
  奚以知其为匪人?匪人者,殆非人与!与相近者,见可利焉,不图远也;与同病者,见可乘焉,不虑以益夫病我者也;弱于己者,见可攻焉,不推以己也。敝敝于齿舌锱铢之间,见可怨焉,不察其不足以为怨也。
  
  喜非人之喜,怒非人之怒,与非人之所欲与,攻非人之所忍攻,故曰:不亦伤乎!夫伤,非但己者也,伤夫所与比者,行自伤矣。故匪人之有国而敝其国,匪人之有家而毁其家,匪人之有身而危其身,无他,见己之喜怒而不见人之险易,见人之强弱而不见己之存亡也。
  
  春秋诸侯之可与比者,鲜矣。强于己者,不可与比,固比之。弱于己者,不与比,而更伤之。鲁之于邾、莒也,宋之于曹也,卫之于邢也,皆比焉而见可利,以见可怨者也。虽然,之三国者,犹未尝与彼而同病者。
  
  夫邾之于鄫也,莒之于郯也,均之为弱小,而更弱者伤矣。虽然,其病犹未甚也,至于郑之于许而极矣。北不得于晋,于许焉偿之;南不得于楚,于许焉偿之。许亦日敝,敝以奔命于晋、楚,而郑惟此之为怨,一伐再伐。
  
  许不诉楚以难郑,弗姑释也。一迁再迁以三迁,终导楚以灭之,而归利于楚。呜呼,郑于是而不可以人理求矣!求之于人理而不得,抑不可以人情求矣。相乘相攻以相胥于亡,郑殆不复有生人之心矣。匪人者,非人之类也,《春秋》绌之以狄,其存亡为不足恤矣。
  
  五
  
  是非之心,性之端也。性依道以有是非,是非仿道而或欺其性,因以各是其是,各非其非,于是而有非道之毁誉。居尊而给于才者,乃以伸其所为,而移天下之习,习/其是,习非其非,以成乎流俗,而亟名者骛之。
  
  故子曰:“乡原,德之贼也。”一乡之所习,一国渐之;一国之所习,天下渐之;天下之所习,后世渐之。是故君子之忧此甚亟也。
  
  鲁之有臧辰,鲁人之所圣也。继辰而有行父,鲁人之所忠也。忠者,人臣之极致,为臣而致其臣之极,殆乎圣矣。呜呼!道降于上,教乱于下;居之似忠,行之似圣;求媚于国,而国人媚之,夫孰知二子者为奸之尤哉?
  
  辰之于圣也,行父之于忠也,如文绣加牺之终非人也。然而鲁人奉辰于前,行父师辰于后,鲁人复奉行父以继辰。彼居不疑,而人言无间者,岂有他哉!辰之相鲁也,作南门以拟营洛,登《鲁颂》以伉《清庙》,跻僖公以肖明堂之严父,其以为似周公矣。
  
  仿于圣周公者以圣辰,辰称圣矣。行父之相鲁也,作武公之宫,配伯禽而不迁,以拟周文、武之庙,其以是似臧辰矣。习于圣辰者以忠行父,行父忠矣,虽有据典礼以事君者,不能与之争是非也。是其所是,以成流俗之是;非其所非,以成流俗之非。其始也,臧季之私人,居尊而才给,以胥动于浮言,而一国习/之,天下渐之,施及后世而成乎邪说。班固之言曰:“颂述功德,忠臣效也。”
  
  固习/以作《典引》,柳宗元学以撰《贞符》,丁谓、王钦若渐之以矫作天书,蔡京、秦桧渐之以妄修礼乐。大奸巨慝,引其君以背忠孝而戕败其宗社者,率此道也。奸为忠,诞为圣,是非移易以相化,所由来者久矣。
  
  《春秋》书跻僖公,立武宫,有特词焉。恶乡原,诛臧辰,讨行父,见诸行事,深切著明,而后鲁人称圣颂忠之邪说不昌于后世。故千载之下,人知班固、宗元之邪,而谓钦若、京、桧之奸,识者辨之于早。圣教不明,乡原之是非不折,其不以之数奸者为周公,鲜矣。
  
  
  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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